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申请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结婚证。;
4、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6、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7、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8、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照片
10、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1、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12、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
13、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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