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4-00027 | 文号 | 永水利函〔2024〕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水资源税告知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4-00027 | |||||||||||
文号 | 永水利函〔2024〕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水资源税告知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各取水单位:
2024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从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为做好费税衔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费税衔接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截至2024年11月30日,从12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水资源税,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管理。
二、纳税方式
1.从2024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取水单位)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除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外,其他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冷却取用水或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水资源税,按《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2.涉及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均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3.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具体免征或者减征政策,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待省政府确定后执行。
三、监督管理
1.纳税人(取水单位)应当加强取水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并定期检定和校准。
2.建立健全抄表取水台账,每月或每季按时向取水许可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发电量)核查表,所报送数据与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数据应保持一致,并对真实性负责。
3.对未按规定安装,以及不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计量设施等行为,将按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申报纳税。
4.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四、其他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市管各取水单位涉及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年度计划用水申报等其他取水管理有关事项,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联系人:叶文佳,电话0598-3617157)
永安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
永安市各取水单位:
2024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从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为做好费税衔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费税衔接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截至2024年11月30日,从12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水资源税,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管理。
二、纳税方式
1.从2024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取水单位)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除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外,其他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冷却取用水或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水资源税,按《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2.涉及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均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3.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具体免征或者减征政策,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待省政府确定后执行。
三、监督管理
1.纳税人(取水单位)应当加强取水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并定期检定和校准。
2.建立健全抄表取水台账,每月或每季按时向取水许可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发电量)核查表,所报送数据与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数据应保持一致,并对真实性负责。
3.对未按规定安装,以及不及时修复或更换故障计量设施等行为,将按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申报纳税。
4.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四、其他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市管各取水单位涉及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年度计划用水申报等其他取水管理有关事项,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联系人:叶文佳,电话0598-3617157)
永安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