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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12 | 文号 | 永政地〔202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12 | |||||||||||
文号 | 永政地〔202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拟定的关于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于洪田镇上石村,规划总用地面积403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6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洪田镇上石村集体土地4036平方米,其中林地76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76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面积4036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大于≥1.3且≤3.0,建筑系数大于≥40%,绿地率≥10%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基底面积占总建筑基底面积比例≤7%,投资强度≥1600万元/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0〕条字第05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元整(¥816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分二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洪田镇内。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拟定的关于永安市洪田镇上石村山泉饮用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于洪田镇上石村,规划总用地面积403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6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洪田镇上石村集体土地4036平方米,其中林地76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76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面积4036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大于≥1.3且≤3.0,建筑系数大于≥40%,绿地率≥10%且≤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基底面积占总建筑基底面积比例≤7%,投资强度≥1600万元/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0〕条字第05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元整(¥816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分二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洪田镇内。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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