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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18 | 文号 | 永政文〔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18 | |||||||||||
文号 | 永政文〔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批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闽水院〔2021〕34号)收悉。为优化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1.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2.用地面积:70.87公顷;
3.容积率:0.8≤容积率≤1.5;
4.建筑密度:20%≤建筑密度≤35%;
5.绿地率:≤30%;
6.建筑限高:60米。
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批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闽水院〔2021〕34号)收悉。为优化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1.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2.用地面积:70.87公顷;
3.容积率:0.8≤容积率≤1.5;
4.建筑密度:20%≤建筑密度≤35%;
5.绿地率:≤30%;
6.建筑限高:60米。
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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