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3)永安市不动产权第0005220号 |
林丽洪(产权共有人:王兴江) |
不动产权证书 |
永安市南翔路811号 |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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