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4年4月9日至15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4-04-16 10:34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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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姜** | 居民身份证 | 35048119870*****29 | 永烟处〔2024〕第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4年3月7日15时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员工配合下,在当事人位于永安市东门路***号店铺内,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共计2个品牌3条。当事人两年内累计犯案1次,有从重情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 罚款 |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3条的总额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960.00元)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玖拾陆元整(¥96.00元)。 | 0.0096 | / | / | 2024/4/15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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