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9 文号永市监食〔2020〕5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1-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9
文号 永市监食〔2020〕5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1-10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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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0〕9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接合部、自然(行政)村、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墟场)等重点区域(场所),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加工制作、销售高风险及来历不明食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抓实抓紧抓细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见附件)要求,组织对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开展全面摸底,严格主体资格审核,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存在应取证而未取证等情况,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小作坊摸底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品种及产量、工艺及配料、生产方式、包装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

  (二)进一步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对象:农村学校(包括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的经营者以及为其供应食品和餐食的生产经营者、餐饮店,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

  重点品类:一是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进口冷冻食品、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二是儿童食品、休闲食品、“五毛食品”、“山寨”食品等低价食品;三是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泡制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重点问题:一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二是采购销售“三无”“山寨”食品,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三是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等加工制作冷荤、生食、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三)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排查“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流通销售环节:按照市局《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市监食流〔2020〕56号)明确的“五个重点”和风险整治措施,结合各地农村工作实际,组织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得采购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严禁采购销售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严禁销售“山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以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排查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小餐饮店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以及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加工制作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以及野生动物、野生蘑菇等来历不明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11-12月)。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摸底调查,排查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总结提升(1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食品安全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抓出成效。要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于12月16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0〕9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乡接合部、自然(行政)村、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墟场)等重点区域(场所),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加工制作、销售高风险及来历不明食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抓实抓紧抓细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见附件)要求,组织对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开展全面摸底,严格主体资格审核,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存在应取证而未取证等情况,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小作坊摸底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品种及产量、工艺及配料、生产方式、包装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

  (二)进一步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对象:农村学校(包括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的经营者以及为其供应食品和餐食的生产经营者、餐饮店,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

  重点品类:一是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进口冷冻食品、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二是儿童食品、休闲食品、“五毛食品”、“山寨”食品等低价食品;三是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泡制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重点问题:一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二是采购销售“三无”“山寨”食品,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三是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等加工制作冷荤、生食、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三)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排查“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流通销售环节:按照市局《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市监食流〔2020〕56号)明确的“五个重点”和风险整治措施,结合各地农村工作实际,组织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得采购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严禁采购销售仅取得自制自售资质经营者加工的冷加工糕点,严禁销售“山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以及篡改食品标签的过期食品。以农村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排查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小餐饮店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以及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加工制作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以及野生动物、野生蘑菇等来历不明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11-12月)。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摸底调查,排查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总结提升(1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食品安全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抓出成效。要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于12月16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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