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所、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三定”规定,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权责事项26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委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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