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室、所、队及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公安局“三定”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公安局权责事项共493项,其中:行政许可39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269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公安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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