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实物配租家庭(截至2023年10月申请批次)评分结果的公示
根据《永安市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标准及其轮候办法》(永政文〔2023〕60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按照人均自有房产面积、年龄、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保障代数结构、享受住房保障年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现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15户,低收入家庭110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户)。对评分分数相同的,将通过抽签确定轮候顺序。现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如对本人评分结果或不予纳入评分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如对他人的相关情况有异议,请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634269。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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