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办理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相关事宜。
受理条件
砍伐城市树木:须符合城市建设需求/公共安全得以保障/病虫害防治需求/对居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有效改善其他树木生长条件/树木确已自然死亡;
古树名木迁移:须符合城市建设需求/改善生长环境的初衷/公共安全得以保障,还需出具迁移必要性的专家论证意见。
征得树木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同意。
有施工组织方案、绿化补植方案或补救措施(古树名木迁移方案还需有专家审核意见,有迁移后养护措施)。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经树木权属单位同意。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授权委托书 。
2.申请表 。
3.迁移古树名木应提供申请报告 (说明迁移古树名木的理由、地点、数量、时间、实施方案,生长环境不适宜或影响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专家论证意见) 。
4.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树木产权人或管理权人同意意见的材料 。
5.古树名木迁移后养护措施(迁移古树名木应提供) 。
6.树木确实影响公共安全、居民生活的照片,确实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确已死亡的照片,确实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的照片(影响公共安全、居民生活,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等情形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 。
7.树木补植方案或补救措施(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 。
8.现状绿化图纸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 。
9.因应急抢险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在工程完成后备案 。
窗口办理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2.《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