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经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可申请普通护照。
概述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经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可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
申请说明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经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可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中国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护照时因手指伤病未采集指纹,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
6.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中国公民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的意见。
(五)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原普通护照。
(六)补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七)普通护照加注,除提交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
(八)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受理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和申请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调查,申请人应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配合调查。
(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审批机构作出批准签发决定;具有法定不予签发情形或在规定期限内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办理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务服务区17-21号窗口
收费方式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不收费。
(三)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方式支付工本费。
相关事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2367、0598-3600419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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