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永安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市共享单车秩序管理,满足市民出行需要,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公综〔2023〕192号)、《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明城管规〔2023〕1号)和《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城管〔2023〕12号)等文件,结合永安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引导我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低碳智能、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任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智能、绿色、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坚持“市场引导,合理配置”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科学把握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防止无序投放与恶性竞争。
(三)坚持“多方共治,齐抓共管”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局面。
三、车辆停放
(一)骑行范围。东至永安南站、南至机械厂门口、西至竹天下广场、北至尼葛开发区。
(二)停放区域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由市城管局依据我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非机动车总量、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城市空间等要素统一施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已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227处(详见附件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应在已施划的共享单车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三)停放要求。不得在禁停区内停放车辆,限停放区内停放车辆的应及时调度。运营企业在停放区域内设置电子围栏,按照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的标准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
四、车辆投放
(一)提供信息。永安市市区投放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永安市共享单车企业联系表》(详见附件2)送到城管局市容科。
(二)车辆投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注册登记和使用管理的车辆,应取得非机动车牌号。车辆显示的二维码必须确保清晰、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用户骑行安全。
(三)投放管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规范投放车辆至划定区域内,不得超区域投放,并保持日常有序管理。
五、运维管理
(一)运营维护。运营企业应有专业运营维护团队,规范配置运营维护人员和车辆,向市城管局提供车辆号牌、车架号、二维码数字编号等信息。新增或更新共享单车,应及时向市城管局同步相关车辆信息。
(二)日常管理。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平台,通过卫星定位、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车辆供给。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实施专人管理。运营区内发现车辆积压、堆积等问题应及时处置。
(三)服务管理
1.推行共享单车注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对用户的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2.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注册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用户受到伤害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障,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等事项,用户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处理。
(四)违规处罚。运营企业退出后未主动回收车辆、乱停放车辆等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六、其他
本细则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3年。《永安市共享电动车投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永城管〔2024〕7号)即行废止。如上级有文件调整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永安市城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或补充。
附件:1.永安市共享单车停车区域表
2.永安市共享单车企业联系表
附件1
永安市共享单车停车区域表
|
序号 |
道路名称 |
停车位(处) |
|
1 |
新府路 |
2 |
|
2 |
解放北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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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滨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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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抚沟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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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乐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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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西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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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解放路 |
14 |
|
8 |
大同路 |
3 |
|
9 |
国民路 |
1 |
|
10 |
东门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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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坑路 |
6 |
|
12 |
黄竹洋路 |
2 |
|
13 |
仙泉坑路 |
2 |
|
14 |
香樟大道 |
17 |
|
15 |
五四路 |
4 |
|
16 |
水坝路 |
4 |
|
17 |
燕江中路 |
11 |
|
18 |
荣康东路 |
8 |
|
19 |
荣康西路 |
4 |
|
20 |
燕江东路 |
11 |
|
21 |
城东大道 |
5 |
|
22 |
含笑大道 |
33 |
|
23 |
石门路 |
2 |
|
24 |
中山路 |
9 |
|
25 |
东坡路 |
8 |
|
26 |
龙山路 |
3 |
|
27 |
新华路 |
1 |
|
28 |
燕江南路 |
16 |
|
29 |
新安路 |
8 |
|
30 |
新六路 |
3 |
|
31 |
南山路 |
4 |
|
32 |
国林路 |
2 |
|
33 |
巴溪大道 |
9 |
|
34 |
南溪路 |
10 |
|
35 |
文龙路 |
2 |
|
36 |
南翔路 |
3 |
|
合计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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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安市共享单车企业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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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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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城市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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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运营城市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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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占用共享单车泊车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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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停放区域数量(需将详细停车区域列表附后):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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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库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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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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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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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运营城市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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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