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永安市大同路66号,电话:0598-3633725,邮编:366000,电子邮箱:yacz36206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永安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修订永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利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全面地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大攻坚战、扶贫应急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9条,其中:网站公开59条,占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6.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占13.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5.1%;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6条,占4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占12%;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占5.1%,其他类信息8条,占13.5%。截至201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2.受理办理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3.“不予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接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要求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二级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谨性,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根据《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中主要任务分解表安排,我局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牵头负责事项:
一是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三大攻坚战信息,设立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对涉及扶贫等资金相关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等进行分类公开。2019年度公开扶贫类信息15条。
二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设立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在人大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批复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财政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进行分类公开。随政府预决算信息同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等信息。
三是扩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局依托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强化对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永安市政风行风热线、今日永安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扩宽政务公开渠道,同时,按照要求同时向“两馆”(即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信息,全年各移交公开纸质文本59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局属各单位、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2019年,我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任务的做法:
(一)突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中主要任务分解表安排,我局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牵头负责事项:
一是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三大攻坚战信息,设立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对涉及扶贫等资金相关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等进行分类公开。2019年度公开扶贫类信息15条、应急救援类信息9条。
二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设立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在人大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批复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财政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进行分类公开。随政府预决算信息同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等信息。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要求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做到责任明确;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二级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谨性,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三)结合职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及时发布与民众切身相关的信息。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2019年发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差旅费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11份。二是及时发布各类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信息,全年共发布扶贫、应急救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各类财政资金信息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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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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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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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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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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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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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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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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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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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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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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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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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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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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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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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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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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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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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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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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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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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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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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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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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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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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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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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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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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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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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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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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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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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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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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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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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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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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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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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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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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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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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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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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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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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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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时候公开和报送还不够及时、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探索、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还需进一步更细化和规范化。二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0年,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差距、总结经验、自加压力,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推进我局办事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和信息化管理阶段,切实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办事办文水平,确保公开、公正、文明、高效、依法行政。
2.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上级考核内容完善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并做好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3.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建设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信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减税降费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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