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永安市大同路66号,电话:0598-3633725,邮编:366000,电子邮箱:yacz36206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安市财政局全面落实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永安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积极做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2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40条,占比32.8%;依申请公开信息数73条,占比59.8%;不予公开信息数9条,占比7.4%。公开信息中,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9条,占比47.5%,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条,占比5%;其他类19条,占比47.5%。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129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要求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二级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谨性,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根据《永安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中主要任务分解表安排,我局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牵头负责事项:
一是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三大攻坚战信息,设立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对涉及扶贫等资金相关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等进行分类公开。2020年度公开扶贫类信息19条。
二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设立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在人大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批复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财政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进行分类公开。随政府预决算信息同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等信息。
三是扩宽政务公开渠道。我局依托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强化对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永安市政风行风热线、今日永安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扩宽政务公开渠道,同时,按照要求同时向“两馆”(即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信息,全年各移交公开纸质文本40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组织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平台建设。
1.摸底排查,掌握情况。自7月收到《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0]46号),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目前政务公开情况和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各项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解决方案。
2.组织专人,实地查看。为了更加了解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亮点进行罗列,并列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计划。此外,还派专人至我市政府公开信息办公室进行跟班学习,以便更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3.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结合财政职能,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永安市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并根据我局职责及时更新《永安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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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2 |
0 |
行政强制 |
0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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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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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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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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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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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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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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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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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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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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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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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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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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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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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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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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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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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时候公开和报送还不够及时、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探索、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还需进一步更细化和规范化。二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1年,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差距、总结经验、自加压力,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推进我局办事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和信息化管理阶段,切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办事办文水平,确保公开、公正、文明、高效、依法行政。
2.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照上级考核内容完善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建设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信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减税降费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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