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地址:永安市五四路565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841,电子邮箱:yajm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三明以及永安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永安经济社会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61条,其中:网站公开61条,占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9.8%;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占29.5%;安全生产类信息10条,占16.4%;涉及申报财政资金奖补及减税降负信息21条,占比34.5%;其他类信息6条,占9.8%。截至201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2.受理办理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3.“不予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接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严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局二级绩效考评相结合,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其责任,予以局二级绩效考评减分降档处理。
2019年,我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任务的做法:
(一)突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中主要任务分解表安排,我局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牵头负责事项:
一是根据我局自查存在不足,对应公开事项重新明确,并紧紧围绕我局工作职责,重点做好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的发布和执行情况。2019年度公开惠企(含培训、融资)类信息29条。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评估。2019年12月,对2018年度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各科室在行文时必须注明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二是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合规完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结合职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
结合我局工作以及有关惠企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时效性紧、政策性强的特点,及时发布与企业切身相关的信息;同时利用我局开办的惠企信息发布平台,有针对性的进行推送,力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传达至企业。2019年度惠企政策微信发布平台累计发布项目申报、资金奖补、减税降费等信息16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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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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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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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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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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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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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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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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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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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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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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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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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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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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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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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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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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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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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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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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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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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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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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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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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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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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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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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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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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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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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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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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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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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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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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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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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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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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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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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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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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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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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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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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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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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个别文件尚存在延迟、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加强、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还需进一步更细化。二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对标对表,进一步寻找差距、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文明、高效、依法行政。二是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满足社会、企业对信息的需求,解决好信息对接沟通交流最后一公里。三是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我局服务经济、惠及企业的工作中心重点,以“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为工作目标,持续做好奖补资金、项目、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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