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有关统计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地址:永安市五四路565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841,电子邮箱:yajmj@126.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三明及永安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省、三明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07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4条,占比22.43%;依申请公开信息数81条,占比75.7%;不予公开信息数2条,占比1.87%。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比16.6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占比29.17%;其他类13条,占比54.1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2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局党组成员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为信息报送承办科室,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编辑、送审工作,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局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局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安全。同时保障必要经费,添置了电脑设备,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按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报送2020年度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公开政府信息电子版、纸质文件各24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承办、各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工作责任。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职责,抓好重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涉及“六稳”“六保”、做好疫情防控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抓好 “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等发布和执行情况。2020年度公开惠企(含培训、融资)类信息110条。
2.完善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各科室在行文时必须注明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合规完整。
3.结合职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以及有关惠企项目申报时效性紧、政策性强的特点,及时发布与企业切身相关的信息;同时发挥惠企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有针对性的进行推送,力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传达至企业。2020年度惠企政策微信发布平台累计发布项目申报、资金奖补、减税降费等信息8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4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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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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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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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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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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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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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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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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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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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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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存在延迟,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扩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文明、高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满足社会、企业对信息的需求,解决好信息对接沟通交流最后一公里。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深化“五比五晒”竞赛工作,持续做好涉及我局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实现永安工信系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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