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22:11 |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五四路565号,联系电话:0598-3633841,邮编:366000,电子邮箱:yajm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1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9条,占比25.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85条,占比73.28%;不予公开信息数2条,占比1.72%。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比3.45%;其他类28条,占比96.55%。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3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结合工信局工作实际,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确定一名局党组成员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为信息报送承办科室,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编辑、送审工作,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局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局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报送2021年度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公开政府信息电子版、文件各29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局机关二级绩效考评结合进行。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和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公开的予以考核降档等次处理。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文件中的保密审查不到位,对于是否涉及个人隐私的界定不清晰。二是个别干部职工观念落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缺乏足够的重视。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简单抽象,形式主义严重,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 

  一是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更加重视,每年组织一次《保密法》培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寻找差距、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文明、高效、依法行政。三是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四是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我局服务经济、惠及企业的工作中心重点,以“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为工作目标,持续做好奖补资金、项目、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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