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室(中心):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7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三明市和永安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主体
根据《永安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之“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教育领域”和“社会救助”之“教育救助”的责任单位。方案要求责任单位,要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现对涉及我局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
(一)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学前教育科、初教科、中教科
(二)职业教育信息公开。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学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培训项目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
责任单位:职教中心
(三)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强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
责任单位:职成科
(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项督导的自评报告、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通报等督导评估报告的公开。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室
(五)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公开。做好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公开。推进财务预决算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强教育救助、学生资助、学生营养餐、薄弱学校改造、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科、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体艺卫科、基建规划科、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公开意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扩大公开范围。各科室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本级、本科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
(三)完善公开方式。除常规公开方式外,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公告栏、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加强解读引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
(五)强化督导考核。我局将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积极促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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