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向全社会公布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7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535)。
一、概述
2016 年,我局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保守国家、部门和个人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给予主动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由办公室落实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信息公开类别,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优化管理制度,及时公开信息。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林业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和内部考核及责任追究等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
(三)强化监督责任,纳入年终考核。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被市政府办公室或上级部门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的,扣减相应分值,通过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年度局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公开,全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共41条,以网站公开为主。历年累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共50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规划计划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类,社会公益事业类,人事任免类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暂未有群众提出需解读政策条款。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本局今年无投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6年全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0 条,历年累计共0条;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受理数量为0;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6年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的申请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 年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为0元,历年累计金额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历年累计数量为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标准还不够高,政务公开载体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积极探索更多样化的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2016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1 |
50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1 |
50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