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由永安市林业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由永安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永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 909 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3535,邮箱:yal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三明以及永安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公开领域,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括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8条,其中:网站公开58条,占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 10.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8条,占3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占1.7%,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49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2.受理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3.“不予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未接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稳步拓展公开范围。完成贫生态公益林赎买,人事调整,林业重点工程,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依托政府网站。一是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二是利用公示栏、积极向“今日永安网”等官方新媒体投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林业系统相关信息。努力发展多种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开效率,以多样化的公开手段扩大公开信息辐射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对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2019年,我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任务的做法:
(一)进一步引导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五大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围绕我市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融入大局、产业升级、营造发展环境”的重要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重大事项决定的机构设置货方案计划。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由有关部门提前研判,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做好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共发现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1件。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对生态环境、林业贴息等经济社会热点,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节点,采取政策咨询、现场解答等方式,用视频、图片、模型等方式,进行解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聚焦重点工作,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与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围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推动我局重点工作的实施及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网络阵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定期自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关表述。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向各类政务新媒体报送信息,完成 e 三明注册推广,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3.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形成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1 |
30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1 |
71 |
行政强制 |
1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0.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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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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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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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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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工作力度不大;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2020年,我局将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加大平台管理和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全程监督,让群众满意。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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