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永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民政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11639,邮箱:361163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抓好民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机构保障,完善政务公开规定,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民政政策解读、人大建议办理答复公开、年度预决算公开、“两馆”报送、季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等业务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促进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97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97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比0%;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占比1.03%;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比0%;行政许可类信息82条,占比84.5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占比0%;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0条,占比10.30%,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占比0%;科教文体卫生类0条,占比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占比2.06%;其他类2条,占比2.0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5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3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AB岗)负责公开信息收集、送审、发布日常工作,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信息审核,凡公开信息须经“领导审核、审议小组、监督小组、评议小组”四个审核环节,自查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表述和内容。加强保密审查,凡公开信息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执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到信息安全、导向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于20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部门信息,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做到7个工作日内发布。每月按时向“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累计报送“两馆”信息97条,为群众查阅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各类信息公开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永安市民政局2020年度二级绩效考评管理方案》。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将政务公开专栏制作、政策解读宣传经费纳入预算。规范文件印发,明确主动公开文件的范围、类型,执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文件,做好发布内容人工审核和技术审查,确保表述正确、格式规范。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0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要工作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完善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分管领导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有2名工作人员(AB岗)负责公开信息收集、送审、发布日常工作。成立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民政系统网评员队伍,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组长,设立1名核心阅评员和3名网络阅评员,阅评员主动对相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12345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开展信息自查、舆情收集工作。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将本年度公开任务分解到科室和局属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今年来主动公开信息97条,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养老服务、老区扶贫、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安全管理等领域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如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评分标准、慈善总会“金秋助学”活动、老区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等。
(3)突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兜底脱贫保障相关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兜底脱贫政策落地见效。今年在社会救助专栏公开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公示信息36条,公示老区专项扶贫建设补助资金信息3条,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信息4条,公益慈善救助扶贫信息3条。
(4)做好民政政策解读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回应解读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热点话题。清明节期间,提前在“今日永安网”公众号和永安电视台公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对社会宣传公告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暂停祭扫的解答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7月15日到永安电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直播,就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线上政策宣传和解答。9月5日开展“中华慈善日”慈善宣传系列活动,以群众新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慈善法》。结合《民法典》,提前在“今日永安网”公众号平台上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2021年婚姻登记新规定》。
(5)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公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宣传公开,在婚姻登记中心、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中,通过LED屏、宣传单、张贴公告、温馨提示、发送短信、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开展民政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公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倡议并督促各类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在微信工作群推送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微文275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以社区志愿活动、民政服务窗口为宣传契机,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闪信宣传2040条,切实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宣传公开到位。
(6)深化“放管服”信息公开。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梳理公开《权责清单》124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后台设置,实现政务外网、“闽政通APP”、“e三明APP”三个路径同步。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 老年人优待证”两个事项列入三明市100件“一件事”服务事项。落实“马上办、掌上办”的工作要求,投入20余万元开发新的门牌证办理系统,同步使用“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群众在社区就可以办理门牌证。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公示,做好行政审批“双公示”信用信息公开,今年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双公示”信息82条。
(7)落实人大建议答复公开。2020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19件,其中主办15件、协办4件,均按要求及时答复,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同步公开办理答复情况,做到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8)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永安市民政局、救助站、福利院、殡仪馆、老年服务中心的2019年决算公开说明和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二)“两化”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做好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精心部署,成立民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置2名工作专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专班组织召开目录编制工作会议,将任务分解至社会救助科和养老服务科,确保目录编制精准无误。二是有效沟通,积极与上级、同级民政部门交流沟通,学习编制经验,统一编制标准。及时将民政领域基层公开目录成果发给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明确基层部门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三是严格落实,根据编制完成的《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标对表,按目录在有关平台上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保障和促进民政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4 |
-40 |
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8 |
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70 |
0 |
行政强制 |
0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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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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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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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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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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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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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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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核不严谨,发布的1篇工作信息存在表述不准确的情况;二是格式不规范,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件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科室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
2.改进情况。严格审核机制,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四个小组”审核环节,发布信息内容落实人工和技术双重审查;统一行政许可审批件格式规范,加强与信息公开办、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确定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件公开文本格式,及时更正不规范文本格式;加强队伍建设,邀请融媒体中心讲师培训公文写作,学习政务公开基本知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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