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意见》(闽扶办函〔2020〕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闽农计函〔2020〕94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0〕4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0年度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南路548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504),邮政编码: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3072,电子邮箱:yany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制作信息5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51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公开8条,占比15.7%;应急管理信息公开8条,占比15.7%;农村工作、扶贫工作信息公开25条,占比49.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0条,占比19.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0条,历年累计共1条;对申请的答复总数0条,历年累计共1条;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当中没有产生答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各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编制扶贫领域和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优化管理环境,压实局属各单位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农业补贴等涉农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从三方面推进“两化”建设工作。
1.惠农强农政策解读回应方面。充分利用农业12316服务窗口、农机服务窗口、学习强国、政风行风热线、永安市人民政府网、今日永安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对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脱贫攻坚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福田贷”、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热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出台“菜篮子”激励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县级设施蔬菜补助由20%提高到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发《永安市2020年农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健全随机抽查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农资市场检查(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养殖企业和渔业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9项监督检查事项均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行。
2.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我市农业补贴领域公开一级事项4类、二级事项10项。农业补贴扎实有效。利用永安市供销社联合社永安农副产品信息网(http://www.yacoop.com/)、市级运营中心1个、益农信息社183个等建设,发布我市农副产品市场行情,提升农业信息科技创新与公益服务能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41.66万元,补贴农机具5115台套,受益户数3846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663万元。非洲猪瘟疫情有效防控,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措施,畜禽应免尽免密度100%,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猪不可食用部分共6433.12公斤,没有发生新的疫情;草地贪夜蛾有力防治,没有转移为害、暴发成灾。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农村改厕达96.6%,生活垃圾处理达100%,农村路、沟、渠等生产生活条件有很大改善,被列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县。在三明率先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福建省永安乡村振兴研究院,创新“里山幸福乡村”建设概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乡村“景点子”变成增收“钱袋子”。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坚持以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创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登记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获全国通报表扬。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动“福田贷”信用乡镇建设,“福田贷”累计授信5.65亿元,惠及农户12151户。近年来农民因“福田贷”减少利息支出4306万元,增收3.1亿元,有效化解了农村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和民间借贷风险问题。
3.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对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意见,认真梳理对应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补充和提升,明确了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5类、二级事项12项。聚力导向巩固成效。着力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基础底线,全市现有建档立卡718户1564人已全部脱贫,35个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达15043元,贫困村平均村财收入达15万元以上,未发生返贫的情况。对疫情造成影响的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7个贫困村,积极对接各级帮扶政策,落实帮扶资金100万元,目前已基本恢复常态。资金倾向产业扶贫。持续推进“大家带小家”产业模式,扶持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项目建设,利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项目。现有22家经营主体带动606户贫困户、5个贫困村增收,实现贫困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贫困村村均增收6000元以上,进一步实现户、村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机制靶向稳定脱贫。按照“一个不落下”和“四个不摘”的要求,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391”党建精准扶贫(三级挂包,九措帮扶,一个兜底),落实“123”入户制度(市直部门挂包贫困户帮扶干部每2个月入户至少1次,乡镇街道帮扶干部每月入户至少2次,村干部、村党员每月入户至少3次),完善保障性扶贫机制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完成各级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补齐弱项短板;7月起低保线从6960元/年提高至8496元/年,持续扩大低保兜底保障水平和覆盖面;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规划对接、政策对接、产业对接、机制对接。及时公开了精准扶贫等相关文件,公开扶贫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建设和各乡镇(街道)扶贫进展情况等,确保了扶贫民生重要信息及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下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的通知》,及时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所站人员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精准,有序有效推进扶贫领域、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时广泛开展宣传,严格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加强与公众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主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各5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点,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修订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编制完善永安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各科室(所站)负责配合做好各自信息公开,采取办公室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要求做到政务公开信息的定期更新,重要信息准时公开。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11 |
3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5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9 |
-82 |
22 |
行政强制 |
17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7 |
5805359.2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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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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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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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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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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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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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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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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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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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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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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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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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专员为兼职人员,仅对信息公开专员、具体科室(所站)等进行短暂培训,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文件量大、审核困难、人员断档等问题,公开方式、保密观念、更新维护等方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学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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