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采取主动公开形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安市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66000;电话:0598-3650312;传真:0598-3650312)。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调整充实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协助,负责公开信息的提供,形成了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反馈工作,通过监督电话、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
(三)及时更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部署,立足本单位实际,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主动公开信息:机构职能类包括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公开机构职责、科室职责等内容,及时发布便民服务内容,更新各类办事指南、文件表格下载等信息。便民服务类和办理流程等项目,按照要求上网公开。
(四)畅通渠道。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各所属单位电子屏幕以及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方式供公众了解并查询信息,做到了应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并设立意见箱,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互动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61号)文件确定工作职责,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机构职能以及机关党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综治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主要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更多地了解政府信息,我局还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局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大厅设置公开栏,对可以公开的、重要的、涉及民生的文件材料通过纸质形式在公开栏公开。各所属单位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还设置大屏幕,及时发布有关的政府信息。
(四)政策解读情况。我局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落实好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2015年我局公开了政策解读方面的信息28条,并在局网站开设政策法规等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有关信息。此外,还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材料近6000份。
(五)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分别在各级网站公开社会保险信息15条;在局网站发布局系统各单位2015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我局权力清单37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受理申请数量。201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历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2、受理办理情况。2015年度无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3、“不予公开”情况。2015年度无不予公开的申请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人员兼职,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的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部门、各科室各司其职,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 |
历年累计(2009-2014年)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1 |
203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1 |
203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收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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