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4〕133号)要求,由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编制。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32006。
一、概述
2014年,我局在永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补充了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小组、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进一步研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强化保密审查,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并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主要内容有: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机关事务、举报打假电话等,涉及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通告公告、工作动态及文件、规范行政权力、机关党建、纠风、廉政建设、图片新闻等。
(二)公开形式。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采取网站公开为主,信息简报、电视、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使群众可以多渠道获取我局工作信息,了解政务动态。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由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局的工作职责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人员变动也较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人员安排需要相应调整到位。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
七、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78 |
31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78 |
31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