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审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审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报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审计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340号)邮编:366000,电子邮箱yassjj@163.com,联系电话0598-3832601。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三明以及永安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条,其中:网站公开5条,占100%,其中,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占4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占6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2.受理办理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3.“不予公开”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接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我局积极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目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成立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络阵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自查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关表述。密切监测政务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苗头性舆情,今年以来,共发现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整合新媒体资源,加大公开渠道建设力度,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全年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5份,完成四个季度的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图书馆、档案馆共计5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局机关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一是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二是监督考核各科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情况;三是年终将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和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公开的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
(六)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
强化政务公开审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把关,负责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政务公开,着力推进协同联动,加大力度配合做好E三明建设工作,丰富信息发布渠道的多样性,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我局政务工作阳光透明;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的“一站式”功能,聚焦打通线上线下,加快推进“一个窗口”、“一次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以方便群众为目标,充分整合资源,为全市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的工作添砖加瓦。
(七)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集中学习的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既提升公开数量,又提升质量,进一步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立足我局实际,积极借鉴其它地方政务公开的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人员素质,严格开展督查考核,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质量上更上一层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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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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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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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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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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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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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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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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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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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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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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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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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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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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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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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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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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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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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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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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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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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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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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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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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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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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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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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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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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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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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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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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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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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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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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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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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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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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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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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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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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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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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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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在工作执行力上有不足。二是缺少工作指导,在主动公开内容上,时效性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的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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