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项 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审议,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议。
二、审议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议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三、审议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四、审议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议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的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的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五、对审议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议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应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项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本局各股室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务公开办的监督指导,接受群众对本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方式:
1、网上实行互动;
2、定期邀请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局工会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三项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审计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
目前主要是公开审计工作动态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等情况。
3、财政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财政拨入的预算内经费和使用情况,审计专项事业经费拨入和使用情况。
4、执法罚没款情况
审计查处违规违法处罚的收交情况。
5、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专项事业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6、大宗物品采购名称、品牌、单价
招标采购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情况。
7、基本建设和房屋装修招投标情况
8、国有资产变更情况
9、接待费开支情况
每季度接待费使用情况。
10、人事调整、职称评聘情况
人事调整:选拔任用、晋级、轮岗交流任前公示的情况;
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前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前公示的情况。
11、救灾款捐赠使用情况
12、为民办实事情况
慰问特困干部职工,慰问扶贫挂点村村民,慰问社区结对子困难户,片区共建经费等。
13、本单位社会关注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选择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1、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2、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示。
3、发布政务公告。
第四项 政务公开对内公开制度
一、向局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
1、领导人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3、车辆使用开支情况
4、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等。
5、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选择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采取通过局工作例会、局务会或全体人员会议通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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