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永安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永政办〔2017〕76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网传〔2017〕33号)要求,现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向全社会公布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永安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2435)。
一、概述
2017年,严格遵循《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保守国家、部门和个人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给予主动公开。
(一)加强领导。我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局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根据《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出台了《永安市水利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内容、途径、时限及监督保障等管理规定,通过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我局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永安市水利局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室考评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评)。
(四)注重落实。一是根据《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及时更新及发布各类信息;同时,按时将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各86份报送至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二是牵头市河长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市河长办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置“永安市河长制工作专题”(http://www.ya.gov.cn/ztzl/hzz/),并发布工作动态15条,政策文件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0条。自2009年以来历年累计公开政务信息3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有8类别,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条,规划计划类2条,行政许可类3条,重大建设项目1条,安全生产类53条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2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微信群、局党务政务公开栏、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2017年,未有群众提出需解读政策条款。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今年无社会关切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历年累计共1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答复1件,为其他类型答复。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7年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的申请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历年累计数量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虽能认真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通过自查发现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影响了工作及时开展;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认识理解不同,导致公开信息不及时等。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将不断完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学习相关条例和办法,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90 |
31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90 |
31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1 |
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 |
1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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