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7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推动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省、三明和永安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
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水环境保护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责任科室:水政监察大队,各相关科室)
四、组织保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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