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5:24 | 来源: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31669,电子邮箱:yatyjr@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并重,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条,占比4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3条,占比6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主动公开信息中,其他类信息5条,占比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开设了政府文件、专题专栏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宣传栏和电子政务平台作用,实时更新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权威性政府文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严格贯彻《条例》精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2022年共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条,向市档案局和图书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2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按照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制度纳入政务公开专区制度建设体系并上墙,202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层面;二是政务公开数量上略显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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