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等文件要求,由永安市卫计局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卫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33490。
一、概述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卫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卫计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机关工作机制。在卫计局设立1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对科室包括政策法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办理结果、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市卫计局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对照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当前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重点,一是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开及时公开医疗卫生信息、计生当前政策法规和优先优惠政策等信息,对医疗服务、药品招标采购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如何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完成“三张清单一张网”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筛查、审核、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网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完善医疗机构信息、门诊住院流程、疾病预防、医疗救助等多项内容,公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首次注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等办事指南,在保障公民对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0件,群众投诉0件,建议0件;网上受理群众来件0件。未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法规规章和规划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类,应急管理类等类别;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疾病预防、生育服务证办理等重点领域内容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2015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永安市卫计局网站、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截至目前,暂未有群众提出需解读政策条款。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截止2015年底,本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201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方面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宣传还存在不足,网络申请、审批、公示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需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方面的学习;政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机制。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项目等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信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管、行政征收等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和责任,建立科学有效、公开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暂无。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1 |
56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1 |
56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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