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市政府附属楼6号楼,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15591,电子邮箱:yax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信访工作和群众关注点,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要求,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4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信访受理2条,占比5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占比5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历年也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指定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学习借鉴三明及三明各县市的做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严格按照规定发布公开信息,全年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4份,按时完成四个季度的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图书馆、档案馆共计4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严格执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信访局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按时公开,进一步加强监督,严格审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市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目标责任,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公开责任链条。
二是强化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印发的文件除了涉密文件、内部事务之外,均及时进行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在局接访室门边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群众公开有关信息。
三是注重公开效果。立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4条,其中,因疫情调整接访工作的信息2条,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2条。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以《信访条例》公布15周年为契机,先后4次组织信访干部深入乡镇(街道)和村(居)开展《宪法》《信访条例》《民法典》及有关信访政策规定的宣传,着力提升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意识,并通过“政策咨询+现场解答”的形式,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 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 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 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与公开办、其他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严格加大信息审查力度,确保公开信息不出现错误和纰漏,并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