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下简称格式)、《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报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由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安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永安市南山路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邮编:366000,电子邮箱yasajj@163.com,联系电话0598-36173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办法》《格式》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在永安市政府公开办指导下,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公文格式、涉敏信息、保密审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1年度,共制作177条信息,其中主动公开信息51条,占比29%;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26条,占比71%;不予公开信息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应急管理类信息24条,占比47%;安全生产类信息23条,占比45%;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督类信息4条,占比8%。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88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1)应急管理文件;(2)安全生产文件;(3)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督文件。
3、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内容详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方责任分工,明确发文人员——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责任,今年新增保密审查项(将保密审查单附在发文处理单后单独审核),确保每一个主动公开的文件均经过保密审查;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监督考评。2021年行政权力运行项下除权责清单子项外新增了“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权力”两项,本年度及时公开全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等相关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本来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公开较往年有显著改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1.现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图书馆和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于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无超期记录,同时于每月月初向图书馆和档案馆报送上月公开信息纸质文档。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21年由于政府网站模块进行了修改,对报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列入每周例会学习,定期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营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增强公开意识,同时着重培训公开流程、审查流程、公开原则等重点内容,确保保密审查、“双随机、一公开”、隐患排查治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预警信息公开等工作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工作专班人员构成,明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所站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精准。二是排查涉敏信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居民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进行保密并定期进行专项自查,确保信息安全。2021年,经自查,对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栏目下的两篇文章《西安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军寨隧道2号斜井项目“5·10”事故调查报告》和《永安市胜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可能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进行了整改。2021年我局在原有考核制度上进行完善,在公开属性、涉敏处理等方面提高了考核权重,并于年终将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2021年我局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并根据社会评议内容改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局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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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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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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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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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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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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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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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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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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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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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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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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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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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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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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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1.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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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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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 |
①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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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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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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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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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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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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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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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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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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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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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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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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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提供 |
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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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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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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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予处理 |
①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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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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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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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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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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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处理 |
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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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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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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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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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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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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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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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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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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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虽相较往年有明显提高,但是对照《条例》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公开工作尚不够全面;二是公开渠道目前比较单一,仅有政府网站和两馆两个渠道;三是由于日常很少涉及到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工作,干部职工相关工作经验欠缺,相关培训学习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2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继续强化公开责任制,继续推动公开培训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重要原则,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深度化、效率化,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在保障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我局将在2022年积极探索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渠道进行政务公开。
3.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板块信息外,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到位。
4.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培训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补齐短板,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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