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7:22 |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1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3741,邮箱:yajsj383374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 60 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6条,占比 43.3%;依申请公开信息数34条,占比56.7%;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15.4%;规范性文件2条,占7.7%;其它应主动公开类20条,占76.9%。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7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送审工作。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及职责分工,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评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并根据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局主动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26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次专题学习新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我局公开指南、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检查修订工作,并于新条例施行当日及时发布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2.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局主要政策解读工作方面是城市建设、建筑质量安全等政策。主要解读方式为电话、邮件、当面解答等。 

  3.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5月8日我局通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与广大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将我局今年的计划安排传递给广大群众。 

  4.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2019年我局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264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83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他权责事项13项。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我局由法制科牵头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2018年已投入使用,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6.稳妥做好网上留言咨询反馈工作 

  2019年我局受理12345平台网民留言、咨询94件,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均达100%。 

  7.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完善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健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94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专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二要多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条、开设微信、短信平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三要加大宣传信息公开的网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新政策、新动态,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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