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1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3741,邮箱:yajsj383374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共制作信息 53 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5条,占比 28.3 %;依申请公开信息数38条,占比71.7%;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比 6.7 %;其他类14 条,占比93.3 %。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 2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7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局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送审及保密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审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把关,负责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并根据工作要求,2020年度,我局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15 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局机关绩效考核结合进行。一是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二是监督考核各科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情况;三是年终将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和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公开的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2020年以来,我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涉及我局审批的事项,再次进行审批时限压缩,其中即办件9项,即办审批率达42%,其它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办件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均为全省最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准审批两个公共服务事项当日办结率达100%。紧跟省住建厅、三明市建设局,按上级要求清理权责清单,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我局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307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79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17项。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20年全面实现所有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并连同权责清单全部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公布。同时,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保证周末或班外时间的审批服务正常进行,我局开展了延时、预约、快递、外网预审等服务。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按照上级下发文件的要求落实工作。在审批过程中,未出现办件问题。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办理事项,及时更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以及纸质办事指南,规范公示材料。2020年窗口截至现在共接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业务咨询达1000多人次。2020年前三季度,窗口工作受到中心的认可,都被评为一星窗口。
4.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实际问题
我局12345平台共计受理办结581件诉求件(含永安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数据)。办件结果:受理率100%,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反馈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所有信访件的办理时限均压缩在法定时限内,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实际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
5.做好重大节假日值班、疫情防控等工作
做好排查化解、走访帮扶、节假日值班、疫情防控及信访维稳工作,共计安排值班120余人次,启动每日信访维稳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不出现重点管控人员滋事扰序行为。2020年度实施行政检查169次,实施行政处罚4件。发布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稿件4篇,发布12345便民服务工作信息稿件2篇。
6.推进“两化”编制工作
我局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精心部署,成立住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置两名工作专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召开目录编制工作会议,将任务分解至城建科、法制科、房地产业科、村镇建设站,确保目录编制准确无误。二是有效沟通,积极与上级同级部门交流沟通学习编制经验,统一编制标准,共编制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是严格落实,及时将编制完成的住建领域基层公开目录成果在有关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告,保障和促进住建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1 |
8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17 |
48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79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57167.1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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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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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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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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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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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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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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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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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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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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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已认真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知晓率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信息公开的媒介和平台,多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方式,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高知晓率,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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