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09:40 |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永安市南山路199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3741,电子邮箱:yajsj383374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不断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员方面不断完善机构组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小组成员,在工作实际方面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住房建设、房源和分配、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同时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结办。本年度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并在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制作信息14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62条,占比41.4%;依申请公开信息数83条,占比58.6%;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比1.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比3.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占比8%;其他类信息54条,占比87.2%,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3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1条,对申请的答复总数1条,全部按时办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在住房保障政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式公告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使决策和管理服务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在做到公开的同时我局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信息发布必须经相关股室责任人及局领导审核签名后,交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可网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符合保密制度要求,涉密或不应公开信息不被公开。同时配备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2021年度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安全、住房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等工作实际,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的将机构职能调整、权责清单、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年度报告、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一是做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在2021年我局积极完善生产安全管理、重大决策公开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栏目。加强信息发布、更好的促进政民互动,让人民及时了解相关栏目政策。二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我局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全市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同时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发动更广泛的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热烈氛围,我局还公开了各乡镇街道在建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在住房保障方面,我局也在人民政府网公开关于住房保障、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以及每一批次廉租住房配租选房结果。2021年度我局托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图书馆、档案馆等平台多渠道公开,并主动向市档案局、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145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我局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顺利实施政务公开的有力保障。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也多次对本项工作进行了督促和部署,根据单位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明确个人责任、分工合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和人员落实。日常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所有公开文件信息发布都必须经相关可是责任人及局领导审核签名后,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人员及时在网站上的对应栏目公布。同时单位也配备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绩效评优挂钩。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8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略有欠缺,导致发布信息不够及时、不够规范。 

  另一方面,在公开内容上范围不够广泛,主要集中在政策解读、检查结果、通知公告、行政权力运行上,对于平时的工作动态公开内容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同时加大力度和范围,利用好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的工作动态、监督情况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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