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邮政编码: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2416,电子邮箱:yagtzyj@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息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信息公开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了政务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制作信息3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7条,占比53.12%;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0条,占比31.25%;不予公开信息数5条,占比15.63%。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比17.6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占比5.89%;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条,占比11.76%;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条,占比29.4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占比11.76%;其他类4条,占比23.53%。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6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办结0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7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同时,我局还通过市政府公示栏、本局信息公开栏、LED大屏幕和“今日永安网”“福建永安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热点信息。并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送交已在“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与局机关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一是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二是监督考核各科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情况;三是年终将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和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公开的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针对评议内容对我局公开工作进行改进。2020年度我局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为加强对我市自然资源行业管理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成立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局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2020年我局完成了2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及公开。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单位信息公开机制。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单位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科室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我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坚决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0 |
58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0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我局虽然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程和永安市信息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对《条例》新修订的内容掌握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设水平。二是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我局各部门、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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