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邮政编码:366000),联系电话:0598-3832416,电子邮箱:yagtzyj@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根据我市有关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制作信息1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4条,占比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占比0%。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比21.4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占比0%;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占比0%;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占比21.4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占比14.28%;其他类6条,占比42.86%。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6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条,办结1条),历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8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压实责任。我局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压实局属各单位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二是强化落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的制度规范,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三是突出重点。我局加强城乡规划领域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公开方面内容,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整合“城乡规划”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栏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集中进行公开永安市城市建设相关规划设计及修改调整情况,2021年度共公开相关信息5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同时,“12345”政府热线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和效率,我局法规监察科专门负责办理“12345”政府热线,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224件“12345”来电信访件,办结221条,正在办理3条,未发生超期、漏办情况。此外,我局还通过市政府公示栏、本局LED大屏幕和“今日永安网”“福建永安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热点信息,并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送交已在“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日常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监督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各科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情况;年终将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和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公开的予以考核等次不合格处理。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针对评议内容对我局公开工作进行改进。2021年度我局公开工作未发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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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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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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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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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35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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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6.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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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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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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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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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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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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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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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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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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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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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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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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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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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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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于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的便民性、便利性做得不够到位,报送信息有时缺少时效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有待提高。我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安市信息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有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认真抓好落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二是强化公开力度。及时梳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利用好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信息,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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