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206-07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永市监〔2025〕48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7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安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市监〔2025〕48号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0-30 15:37

市场监管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永安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永安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办〔2025〕8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AI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及风险防控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初步建成覆盖全市食品生产、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特殊食品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互联网+AI监管”体系,实现一个平台汇集并可视化呈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数据与视频图像信息,并完成与省局系统的全面对接。

  二、任务内容

  按照整体建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

  (一)整体建设。有序推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总局要求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充分发挥各大运营商、金融机构和外卖平台的作用,利用自有监控设备推流至三明市级移动平台的方式,完成视频数据汇聚,并同步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抓拍、闭环处置等工作。

  (二)分类实施。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类型、规模、风险程度、工作基础等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实施。大中型食品生产销售主体、特殊食品生产主体、大中型特殊食品销售主体、外卖连锁餐饮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宾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已建立“互联网+AI明厨亮灶”餐饮服务主体为首批对象,其他食品生产销售主体、特殊食品销售主体和餐饮服务主体为第二批对象。要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互联网+AI监管”,并接入三明市级移动平台。

  (三)逐步推进。按照省局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批分区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三明市级移动平台并同步通过省级运营商推送至省平台。其中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对象接入,2026年年中实现第二批对象全覆盖,2026年底实现省局预定任务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一)初建阶段(2025年10月-12月):全面摸排辖区底数,建立首批接入名单,逐步开展“互联网+AI监管”入户宣传工作,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首批对象接入。

  (二)铺开阶段(2026年1月-12月):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建设,并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对象接入;2026年底前实现预期目标全接入。

  (三)巩固阶段(2027年起):强化应用,最大化发挥“互联网+ AI监管”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中的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核查处置等数据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和数据汇聚、AI抓拍问题闭环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宣传培训。召开专题宣传培训会、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一对一” 入户宣传,详细介绍“AI抓拍”等功能在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中的用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平台的主动性、积极性,避免因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三)落实督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对各市场监管所“互联网+AI监管”系统推进情况(如主体接入数量、累计完成率)进行督导。对工作滞后、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附件:1.永安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专班

              2.永安市“互联网+AI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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