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04 | 文号 | 永财企指〔2020〕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0-00004 | |||||||||||
文号 | 永财企指〔2020〕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用于冬春救助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尽快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应急局(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
附:永安市2019-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避灾点提升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9〕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下达你乡镇(街道),用于冬春救助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尽快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应急局(电话:3803560,邮箱:yajz3617235@163.com)。
附:永安市2019-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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