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2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运行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2 | |||||||||||
文号 | 永财建指〔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运行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村建站: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1]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1]13号)文件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202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补助人口数以《福建统计年鉴-2020》公布的2019年末常住人口数中的乡村人口数为基数。
二、各乡镇、街道、村按规定标准筹集资金,加大本级投入,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村建和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同时要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备查。
附件:
2.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