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3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3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2021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配套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230.45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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