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4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1-00024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配套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1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市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97.7万元(详见附件1),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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