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2-00010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5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1800-2022-00010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05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小陶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你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发展建设,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镇前期申报和建设的总体情况,现下达你镇2021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款列“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属于省级资金,主要用于你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业)产业园的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整治、交流中心以及园区体制创新等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务密切的相关支出。
二、尽快开工建设,将投入资金形成实务工作量,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省级备案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项目所在抓紧项目实施的同时,定期向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我市财政、林业部门将如期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年初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林业局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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