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2-00030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2]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7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2-00030 | |||||||||||
文号 | 永财农指[2022]1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17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230.45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快振兴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分配表
3、乡村振兴试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7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230.45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快振兴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情况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分配表
3、乡村振兴试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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