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0500-2022-00035
- 备注/文号: 永财农指[2022]1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1
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筹措下拨2022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资金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07.7万元(详见附件1),科目列“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级配套资金剩余部分(90万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统一调整下达。
附件:1、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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