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5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及调整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5 |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及调整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2〕71号)及会议纪要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19万元(详见附件1),对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55万元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61号精神,对《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永财(资环)指〔2023〕2号)资金安排进行调整,从沙溪流域文川溪(洪田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调剂出200万元至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100万元)和永安市城区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100万元)。
二、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1.永安市2022年度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补充资金安排表
2.永安市2023年度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补充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2〕71号)及会议纪要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19万元(详见附件1),对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55万元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61号精神,对《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永财(资环)指〔2023〕2号)资金安排进行调整,从沙溪流域文川溪(洪田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调剂出200万元至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100万元)和永安市城区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100万元)。
二、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1.永安市2022年度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补充资金安排表
2.永安市2023年度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补充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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