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6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0500-2023-00016 | |||||||||||
文号 | 永财资环指[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3〕6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95万元,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已列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请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
三、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对照分解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是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结合绩效目标表,组织开展好绩效自评,认真编写本项目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3〕6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95万元,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已列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请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
三、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对照分解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是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结合绩效目标表,组织开展好绩效自评,认真编写本项目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财政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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