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1-05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永财农指〔2025〕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1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经研究,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10万元。
2、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西洋镇上螺村、青水畲族乡丰田村、曹远镇汶四村、小陶镇大陶口村、槐南镇洋尾村)每个村补助资金20万元。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镇)、村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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