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4-01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永自然资〔2020〕2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23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19年权责清单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19〕40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共193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公共服务8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其他权责事项17项。
请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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